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的管理,更好促进其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校、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院、系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 对校、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校、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奖励制度
为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其刻苦钻研、开拓创新意识,有效地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使其更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本奖励条例。
(一)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方面
1.学术活动、学术研究方面包括: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等。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院级、系级的各类竞赛,如口语比赛、演讲比赛等。学术研究主要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2.奖励制度:凡在国际、国内、学院、年级组织的学术竞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名次者,发给奖励证书;凡代表学院参加大学组织的比赛并获得团体及个人名次者,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报告申请对获奖者予以奖励;凡代表校、院参加大型比赛者,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或ky开云(中国)讨论决定给予奖励;获得省市级比赛的前三名、全国比赛的前六名者,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或ky开云(中国)讨论决定给予精神和适当物质奖励,并给予通报表扬;学生在省市级以上报刊、刊物或正式出版的文集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有关学术论文,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或ky开云(中国)讨论决定给予奖励。
3.获奖者将按学院综合测评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给予表扬。
(二)文体竞赛活动方面
1.文体竞赛活动方面包括文化、艺术、体育及相关设计、创意比赛等。
2.文体活动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奖励、加分,相关的设计及成果以院级以上相关部门的鉴定文件和发放的证书为准,给予奖励、表扬。
(三)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1.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分为社会实践、专业实习、学生干部工作、学生社团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
2.社会实践、专业实习活动要求填写系里统一印制的“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并由实践或实习单位做出鉴定,由该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有实践或实习单位出具的材料证明;并附有本人的社会实践报告。其实践活动获得好评并在社会上产生一定良好影响的,经ky开云(中国)或相关管理部门研究决定给予奖励和表扬。
3.学生干部工作、学生社团工作出色者,由年级辅导员或院里主管学生会、团总支、学生社团的负责老师提出建议名单与先进事迹,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提请院里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决定给予奖励或表扬。
4.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表现出色者,由年级辅导员提出建议名单与先进事迹,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讨论,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提请院里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决定给予奖励或表扬。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等要求有详细总结材料,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证明。
(四)附则
本奖励条例所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精神奖励包括系级通报表扬、综合测评加分、发给奖励证书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品、奖金等。
三、考勤
1.学生均应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时事政治学习等所有教学环节。
2.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程表规定的学时计算;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等,每天按六学时计算。学生考勤登记由相关任课教师负责。
3.学生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若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一学期缺课(含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将给予一定惩罚措施。经批准的学生请假单和有关证明应及时送教务处备查并存档。
4.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旷课20-29学时为警告、旷课30-39学时为严重警告、旷课40-49学时为记过、旷课50学时及以上为留校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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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九年六月五日